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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高时间长成为消费者维权瓶颈
江苏消费网 (2011-03-24)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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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一头牛” 赔偿“一只鸡”

    成本高时间长成为消费者维权瓶颈

    □ 本报记者 王惜纯

    “如果一个人只是喝了袋牛奶拉肚子,花了100块钱医药费,他会再花上千元律师费,打一个不知道输赢的官司吗?”3月15日,在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搜狐网在京召开的“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称,成本高时间长已经成为制约消费者维权和解决纠纷的一大拦路虎。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秘书长杨红灿介绍说,中消协成立26年来,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6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5亿元。在社会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下,目前,我国消费利益协调机制、消费者诉求表达机制、消费纠纷矛盾调处机制基本建立,消费维权社会管理体系日趋完备。

    就当前我国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杨红灿分析说,目前我国消费领域成绩是主流,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合同违约纠纷增多,格式条款显示公平,航班延误令人堪忧,网络消费陷阱频现,服务行业欠规范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信息革命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消费者行为的变化,如今,更多的定制化产品、服务和促销信息可以轻松获得和实现。而且,伴随着网购的如火如荼,网上拍卖、电子交易、B2B(商业对商业)、B2C(商业对消费者)等消费屡见不鲜,这些都对消费维权提出了挑战,使得消费维权的范围日益扩展,维权难度不断加大。任兴洲建议说,要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的手段,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科技手段,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那么,如何加强消费维权的社会管理呢?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举例说,一些垄断行业,比如邮政、铁路、电信、航空等领域,都有一部特别的行业法,法院在裁判案件时遵循立法确定的原则,即有特别法的时候,优先适用特别法,一般法就不能再用了。消费者即便打官司,往往也是以失败而告终。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在全面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工作的同时,应当以消费者权利和消费者福祉最大化作为出发点,对现行的各项法律进行集中清理和修改。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一个信息共享、无缝对接,360度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的执法监管合作机制,进一步统一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降低执法和司法的成本,培育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对企业而言,要不断完善产品设计、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营销方案、产品定价策略、产品广告策略、售后服务等,形成一套既有企业文化,又与法律相同衔接的社会责任体系,自动践行社会承诺。

    “数万元的损失,仅仅以几千元赔偿了结。这种‘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代价,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刘俊海认为,与国外相比,我国的赔偿额度明显偏低。他呼吁即将出台的新消法赔偿原则向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看齐。《食品安全法》规定,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可以向生产厂商要求价款的10倍赔偿。由此可以加大惩治力度,一定程度上降低维权成本。

    杨红灿说,今后一个时期,中消协将不断加大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力度,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消费者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公平正义的消费市场秩序。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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