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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随意改活动规则 经营者赔偿又挨罚
江苏消费网 (2012-07-31)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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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站上宣称开展有奖活动,而当消费者真去领奖时,商家却突然反悔了,不愿意赠送奖品。近日,大丰市消协受理了一起网络欺骗性有奖销售的投诉,消协不仅帮助消费者依法获得了赔偿,同时向工商部门发出行政建议函,经营者又被处以 1 万元罚款。

    3 月 7 日,大丰市消协接到消费者陈辰投诉称,该市梦奇织造厂于 2011 年 10 月 23 日在淘宝网论坛上发布了一则通知,宣称只要不间断连续顶贴 18 日,送精美礼品,连续 38 、 58 、 98 日,更有惊爆大礼送出。消费者按照活动规则连续到该网店顶贴 58 天,在取得网店客服的同意后,成功拍下了 58 天的奖品并付款 0.13 元。然而,商家却表示,根据修改后的活动规则,消费者在申请领奖的帖子里未备注签到期间,因此不能向消费者交付奖品。

    受理投诉后,大丰市消协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调取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多次与商家沟通,指出其在有奖公告中,并没有说明消费者在领取奖品时必须备注签到期间,否则就无法取得领奖资格。消费者按照商家制定的规则进行了签到活动,又根据客服提供的链接拍下奖品并成功付款,商家理应按照规定向消费者交付奖品。经过消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向消费者如数寄去奖品——价值 300 多元的全棉床上用品四件套,并加赠靠垫一个。

    消协在处理该投诉时,认为商家在消费者申领奖品后修改活动规则,并以修改后的活动规则为由,拒绝向消费者交付奖品,这一行为涉嫌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 3 月 9 日,该协会向盐城市大丰工商局发出行政处罚建议函。

   大丰工商局根据消协建议,于当日对大丰市梦奇织造厂立案调查,为查实情况,该局专程到杭州淘宝公司,调取当事人几次刷新广告网页页面的图片证据。当事人最终承认,在网店搞这个活动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网店的关注度,增加人流量,并非真的以 0.13 元销售价值 300 多元的四件套。据此,大丰工商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大丰市梦奇织造厂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1 万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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