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放心消费 » 信用建设 >> 正文

信用建设

误撞透明落地窗受伤遭拒赔 新北消协支持诉讼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8-07-29) 来源:本网
阅读: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消协接到了一起侵权投诉,消费者因商家透明落地窗未设任何警示标识而意外受伤,商家拒不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新北消协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前不久,消费者高女士在新北区通江中路“味千拉面店”就餐出门后,发现将包遗落在店内,回去取包时头部撞上了商家门口的透明落地玻璃,造成血流不止,商家立即将受伤的高女士送至医院,额头上缝了数针,医生告知高女士需在家休养三天。事后,高女士要求商家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000元,商家表示,只愿意承担她的800余元医疗费。协商无果后,高女士向常州新北区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新北消协河海分会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高女士所撞的是商家玻璃门旁边的一块透明落地玻璃,事发当晚店内灯火通明、玻璃透明干净,并且玻璃上无任何警示标识,容易造成眼睛出现视觉盲区。对此,商家也意识到问题所在,第二天便安排店员在该玻璃上贴了警示标识。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常州新北消协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表示,虽然高女士撞伤有其自身走路不小心的原因,但商家未在玻璃上张贴任何警示标识或防撞措施,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味千拉面”作为知名品牌,更应当注重自身形象,维护品牌声誉。尽管如此,商家仍断然拒绝赔偿高女士的其他费用。新北消协建议高女士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常州新北消协提醒广大商家:注重消费安全,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消除经营场所内的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进出公共场合时,不要低头玩手机,一定要注意台阶、玻璃门、水池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地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俞雪莲 张维明 刘菊萍)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