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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扬州消协调查:多数自包装商品计量有负偏差
江苏消费网 (2010-08-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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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林美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消费者协会与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扬州市民观察团及消费者代表,对扬州市区部分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计量器具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调查。结果显示,超市和农贸市场计量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调查显示
计量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据了解,本次计量监督调查中,消协工作人员、市民观察团成员和特邀消费者代表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选定5家农贸市场和4家大型超市,从农贸市场购买19份生肉作为样本,在超市现场取样16份自包装商品。随后,由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技术人员分别对计量器具、自包装商品计量和生肉计量进行实测。

  经过检测,随机购自农贸市场的19份生肉样本,计量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偏差值;19部电子秤中有2部个未按时检定。从超市购买的16份自包装商品样本中,14份符合国家规定的偏差值,有2份超过了国家允许的负偏差值;共检测31部电子秤,准确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部分商品存在缺斤少两现象

  扬州市消协此次计量监督调查结果显示,农贸市场和超市计量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发现存在部分问题:

  一是自包装商品标注不规范。部分超市的自包装水果、净菜标签上只标了金额和包装日期,净含量(kg)一栏标注为“1个”或“1份”,单价空白,无保质期。

  二是个别商品称重不规范。如,某超市的自包装生鲜甲鱼净含量标注为0.728kg。在计量检测中,去除外包装检测,净含量为0.71kg,偏差值达18g,超出国家标准允许的2g偏差值。换算成价格,每千克甲鱼售价高出实价近1元。

  三是负偏差现象普遍。在超市购买的16份自包装商品样本中,只有4份自包装商品为正偏差,其他12份均为负偏差(其中有10份在国家规定的负偏差值内,2份超出国家规定的负偏差值)。某超市标注为0.460kg的茄子,去包装后为0.437kg,少了0.023kg。

  四是农贸市场器具检定仍有漏洞。在抽检的19部农贸市场计量器具中,有17部器具参与了年度检定,有2部器具在检定期后未经检定入市使用。

●消协建议
制定相关制度约束计量行为


  对此,扬州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要留意4点。一要细看,应看清称重全过程,并索要购物凭证,在购买超市自包装商品时,应查看产品标签。二要识别,要查看计量器具是否贴有强制检定合格证,对没有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可拒绝称量。三要复测,消费者如对商品计量有疑问可到公平秤或其他计量器具上作复测。四要维权,在出现计量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扬州市消协建议经营者切实履行依法计量的义务,杜绝违法计量行为发生,对计量器具要进行定期检定;超市要制定相关制度约束员工的计量行为;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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