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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江苏消费网 (2008-11-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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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 8月27日,吉林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随后《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作正式在全省启动,经营者只需持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就可以免费办理。

  据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崔洪海介绍,《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卫生许可证调整为: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据分段管理的职责,分别发放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制度。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将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控制。《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实行分级管理,部分工商所经过授权也可以办理许可证,在工商所未被授权地区的经营者,可以到区、县一级的工商部门办理,并且免收费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现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到期后再按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除铁路、民航、部队等特殊行业以外,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都应当先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之后,再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以及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崔洪海表示,吉林省工商局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别、部分从业人员特殊性以及扶持下岗再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在经营场所的要求上,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只要满足环境、设施和卫生等最基本的要求。鉴于食品流通许可实行的是先证后照的原则,工商部门将把办证窗口设在各地行政审批大厅,为许可申请人一次性办理证照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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