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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结账”行规终结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修订行业规范
江苏消费网 (2008-12-06)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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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 君

    本报讯  在各地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下,中国旅游 饭店业协会在新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将宾馆饭店“12点退房, 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的行规取消,代之以“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住宿 时间结算方法”。这意味着,宾馆饭店行业沿用多年的“12点结账”的做法走到 了尽头。

  记者9月3日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网站上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国旅游饭 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共10章43条,其中第三章“ 饭店收费”第10条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 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据了解,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的 “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规定,被包括北京 市消费者协会在内的各地消费者组织点评为排除竞争,破坏旅游饭店业竞争秩序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规。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认为,“12点结账”的行规,一是 排除竞争,破坏竞争秩序;二是涉嫌侵害经营者经营自主权;三是涉嫌侵害消费者 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各地消协不断呼吁取消此不合理行规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北京市消协在北京市延庆和密云两个区县开展调研和宣 传工作,先后组织100多家宾馆饭店首先打破这一行规,将结账时间延至14点。随 后、全国许多地方的宾馆饭店跟进,破除“12点结账”的宾馆饭店越来越多。今 年4月,北京市消协、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 学研究中心联合召开商业惯例与法律规范研讨会,从法律层面说明“12点结账” 行规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并将研讨论文送交 政府相关部门。

  经北京市消协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反复沟通、当面商谈,并在社会各界的 呼吁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督促下,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经广泛讨论和认真研究, 修改了行业规范,取消了“12点结账”这一行规。

  另据了解,今年酒店业进入淡季以来,全国有100多家知名酒店开展“延迟退 房”促销活动,将退房时间延迟至14点。因深受消费者好评,延迟退房活动参与 的酒店数量已经从原来的300多家增长到近700家,有的酒店将退房的时间延迟到 了15点、甚至1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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