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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乾县华夏保险“撵着赔付”成浮云
江苏消费网 (2014-02-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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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称,本页的投保人签名非他本人签字

 

■陶誉 本报记者 周余涛 /

 

  遇保险事故申请理赔几年才获赔付,保险合同上出现两种笔迹的签名。近日,陕西乾县姜村镇农民赵成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华夏人寿保险乾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乾县支公司)购买保险后遭遇的怪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撵着赔付”变一拖几年

 

赵成功告诉记者,20092月,华夏人寿保险乾县支公司业务员赵满弟来到他家,向其介绍推销华夏保险,称“公司实力雄厚,为了发展客户,即便是小问题也是当大问题处理,撵着给客户理赔”。赵成功相信了,先后办理了“华夏福富有余万能险”1份,“华夏鎏金宝两全分红”两份,“华夏爱家宝宝”两份,“华夏康平意外伤害团体险”1份。

 

办理“华夏福富有余万能险”时,赵满弟介绍说,“一年交6000元,连交5年保障12万元,并且还有日福利月计息利滚利,老了能领30万元到40万元,还不算去世领的12万元,万能险的好处是,手头紧时可以去取钱,有余钱时可以把钱存起来随用随取”。在签署“华夏福富有余万能险”合同时,赵成功发现合同中规定的客户交费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为止”,等同于终身缴费。赵成功就此事询问赵满弟。赵满弟表示没问题,交5年就行了,之前口头承诺的保险福利终身有效。

 

2011年赵成功的女儿被狗咬伤,20128月其岳母发生意外住院,赵成功都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第一时间将理赔材料递交给了业务员申请理赔,但许久不见赔付金下来。赵成功多次咨询业务员,对方称理赔材料已经递交公司,只等赔付到账。赵成功又询问华夏人寿乾县支公司,对方回复称理赔材料尚未递送到公司。在苦等无果的情况下,赵成功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投诉。201312月,保险公司赔付了其中一起意外事故。

 

  赵成功说,在多次要求理赔未果的情况下,他翻开6份保险合同重新仔细阅读,发现合同中多处内容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介绍不符,怀疑保险合同办理的流程存在违规现象,并提出了4点质疑:一是业务员当初说只交5年但合同中规定的却是需要终身缴费,不缴则扣风险金;二是在办理保险时,业务员没向客户出示保监局的提示单,而且保监局投保提示页的签字非他本人签字;三是当初业务员承诺“撵着赔付、小问题当大问题赔付”,为何现在却变成了一拖几年?四是业务员和保险公司针对理赔材料是否递交说法不一,涉嫌踢皮球。

 

记者采访多处碰壁

 

就赵成功的质疑,记者先拨通了业务员赵满弟的电话。赵满弟表示,当时赵成功是认可了合同内容后才签的字,他是按照公司的要求给客户介绍保险条款。对于保监局投保提示页非赵成功本人签字,赵满弟称客户在办理保险时普遍嫌流程麻烦,所以在办理赵成功的保单时他就顺带帮赵成功签了,当时他刚做保险工作不久,接受公司培训较少,才会出现这样的失误。

 

记者赶到华夏人寿乾县支公司采访,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无法回答有关问题。记者拨通华夏人寿乾县支公司负责人李经理的电话,对方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让记者找陕西分公司采访。之后,记者多次拨打华夏人寿保险咸阳中心支公司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华夏人寿保险陕西分公司行政部毋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针对业务员有健全的培训体系,针对客户有成保之前的两次电话回访,对于赵成功反映的问题,该公司会配合媒体监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记者向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反映情况。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保险公司涉嫌违规

 

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荣表示,《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华夏人寿乾县支公司及其业务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

 

  高向荣表示,赵成功所陈述的情况有如下特点:被误导、被代签字、理赔拖沓。究其背后的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业绩第一的理念使很多业务人员甚至支公司违规操作,投保人的权益不被重视,同时,也在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保险合同能为客户可能出现的风险提供保障,有关部门应该有健全的机制来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保险公司要自查自纠,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监管部门应该扮演好监管角色,不能“保而不监”。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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