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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金牌施工队竟是“游击队” 装修公司“样板房”宣传有猫腻
江苏消费网 (2018-07-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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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自贡一消费者反映,装修公司“样板房”宣传有猫腻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刘铭

  看了售楼部装修豪华、设计时尚的样板房,一些消费者将样板房当成优质装修、豪华时尚的代名词。正是看中了这一点,近年来,四川装修市场刮起了一股样板房营销风潮。很多装修公司以征集的形式,承诺将房屋高质量装修成为样板房,并有大量优惠措施,以招揽客户。然而,一些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差,承诺不兑现,所谓的“金牌施工团队”“全德系工艺”“施工过程视频拍摄”大多是忽悠人的幌子。今年以来,有多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投诉,反映选择装修“样板房”遇到了问题。

  投诉

  装修后木地板出问题

  因为房屋装修的事,四川自贡的消费者杨女士最近很郁闷。她家的新房去年刚装修好,使用半年时间不到,就发现卧室、客厅的木地板多处拱起、接缝变大。“从今年4月7日开始,我多次打电话到四川恒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跃装饰公司)报修,至今都没人来维修。”6月15日,杨女士投诉说:“当初装修公司承诺的是及时保修,报修后24小时内就安排维修。”

  杨女士说,她家的房子是恒跃装饰公司当初征集的样板房。据杨女士介绍,2016年7月17日,总部在成都的四川恒跃装饰公司来到自贡市搞样板房征集活动,优惠十分诱人,宣称“设计费由4000元优惠至1元、管理费16%优惠至5%”等,此外,还承诺“金牌施工团队,全德系工艺,施工过程视频拍摄,上传云端服务器保留视频70年,报修后24小时内安排维修”等。杨女士被宣传吸引,现场交了定金,与该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其中约定木地板是装修公司“包工包料”。

  2017年3月28日,恒跃装饰公司项目经理文某带施工队进场。杨女士发现,文某带来的工人就是自贡本地的“装修游击队”,“木工、漆工、装木地板的都不是一个公司的,哪里会是金牌施工团队?”杨女士说,“我经常去现场查看,发现基本没有公司的监理人员,文某本人1至3周才到现场一次,更没有施工过程视频拍摄”。

  杨女士告诉记者,装修工程进行到约一半的时候,她多次强烈要求恒跃装饰公司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但最终只有文某出面处理。

  杨女士认为恒跃装饰公司所谓的样板房征集是虚假宣传,要求该公司在维修好木地板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恒跃装饰公司已经对木地板进行了维修,但拒绝赔偿。

  回应

  前10名就是“样板房”

   装修公司的样板房质量承诺究竟有没有实力保障?7月4日,记者采访了四川恒跃装饰公司工程总监吴大强。令人惊讶的是,所谓的“金牌施工团队”“全德系工艺”“施工过程视频拍摄”等服务承诺,实际上很难实现。

  吴大强理解的“样板房”与消费者的期待相去甚远。据他说,仅仅是“在一个小区内搞活动,先报名的10家就是样板房”。

  吴大强对“金牌施工团队”“全德系工艺”的解释是:“装修团队领头的是我们公司的金牌项目经理,工人是自贡当地的工人,要是发现工艺不行,就召集到公司培训一下再回去”,并称“这个行业就是这样”。而所谓的“全德系工艺”则“主要是一些环保、新型的装修工艺”。

  对于杨女士说的该公司促销时宣称的“施工过程视频拍摄”,吴大强称“有照片,但没有视频拍摄”。他解释说:“不是每家公司都有视频拍摄,有些客户不接受这种服务,就直接折成现金或抵工程款。”

  提醒

  当心落入装修陷阱

   记者调查发现,装修公司征集样板房活动在成都市及四川一些市州十分普遍。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秘书长助理袁菲告诉记者,征集样板房实际是装修企业的一种营销方式,比如针对某个楼盘开发业务,活动期间征集50户客户,给予一些优惠条件,其初衷是希望通过样板房的工艺赢得口碑,打开市场。

  袁菲说,如果装修工人是企业自己供养的,是企业在为这些工人购买社保、发放工资、提供业务培训,一般会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如果是在外面找的“装修游击队”,就不适宜称为“金牌施工团队”。目前,成都装修行业还没有对“金牌施工团队”这一说法的行业认定。袁菲为消费者支招称,对于所谓的“金牌施工团队”,主要看施工队伍是不是企业自己的,比如了解工人有没有劳务合同、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等。

  据袁菲介绍,装修行业所谓的“全德系工艺”,主要是使用德国产品,包括油漆、地板及其施工工艺。“但毕竟中国工人没有进行德国技能培训,基础装修、水电改造等,还做不到全德系工艺。目前也没有标准核定是否是‘全德系工艺’。有些装修企业,可能是在借势营销。”袁菲说。

  而所谓的“施工全过程视频拍摄”,实际相当于视频监控,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实时看到施工现场情况。袁菲向记者介绍说:“这在装修行业已经可以实现了,但装饰企业有没有这样做,不好说。”

  观点

  虚假宣传涉嫌欺诈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庄卫兵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或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则涉嫌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庄卫兵同时呼吁,家装企业要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要讲诚信、树品牌,创新管理方式,用优质的服务和过硬的质量赢得消费者信任。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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