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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浴缸漏水索赔无果 江阴消委会助力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8-07-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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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年前所购浴缸出现裂痕漏水,拿当年承诺书索赔无果,江阴消费者吴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近日,在江阴市消委会的调解下,消费者最终获得厂方补偿2000元。

  据吴先生投诉称,2000年7月,他在江阴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款价值6000余元的浴缸,使用不到半年,浴缸底部出现了凸出损坏。对此,当时前来查看的厂家工作人员赔偿1000元,并写承诺书保证浴缸不会漏水,否则免费更换安装新浴缸,并承担所有费用,吴先生表示同意。然而,吴先生近日发现浴缸有部分损坏导致漏水,当初的商家已关门,现在的经销商又不认此承诺书,不愿赔偿。无奈之下,只好投诉至江阴消委会。

  江阴消委会人员经调查得知,吴先生无法提供当时的购买凭证,保存的承诺书未加盖公章,且浴缸已过质保期。但本着为百姓解决难题的原则,消委会决定进行调解。

  江阴消委会认为,投诉人在当年浴缸出现问题时找到经营者,厂家人员向其写了一份无限期的质量保证书,投诉人当时表示接受。《消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且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今,浴缸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经消委会多次沟通协调,厂方本着诚信经营、服务消费者的原则,同意更换新浴缸,在投诉人要求下,折合现金补偿2000元。(沈建龙)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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