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直销江苏 » 打传资讯 >> 正文

打传资讯

“神药”暗藏传销骗局 17人锒铛入狱
江苏消费网 (2018-05-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谢正军/图

  ■高忠祥 本报记者 尹训银

  2014年年初,山东省德州市某酒店内人头攒动,一场声势浩大的“健康见面会”在此举办。现场售卖3款“包治百病”的保健品,不少人付款购买,一场跨省特大传销案拉开帷幕。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这起传销案件侦办始末。

  历时3年多,这起发展下线达3万余人,非法获利3600余万元,侦查阶段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发出“红色通缉令”的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尘埃落定,17人被判有期徒刑。

  宣称“神药”可治癌

  2014年年初,山东省德州市某高档酒店的会议厅内,人头攒动,热闹非凡。自称中医养生专家、国家一级营养师的“茂林先生”正在这里举行一场“健康见面会”。

  开场的PPT演示中,展示了多位因患癌症去世的名人,“茂林先生”推荐了3款声称能治百病的药品——“新乐思”“新舒康”和“尼多乐”,称这些药品厂家总部位于美国,由美国3个富豪家族创办,并称这3种药已经通过了美国GMP认证,采用纯植物萃取方式制作,除帮助恢复视力,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外,还具有治疗癌症的神奇功效。

  随后,一位“会员”登台,绘声绘色地讲述了吃“神药”5天就治愈帕金森病的经历。

  见面会售卖“神药”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通过对产品进行调查,办案人员发现,“神药”在我国并未取得合法的销售资质,产品内仅含有普通维生素、微量元素、添加剂等成分,并不具有宣传的治疗癌症等神奇功效。

  养生专家实为传销头目

  从言词证据出发,办案人员通过调取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方式搜集证据,证实此前在某酒店举行的“健康见面会”实为传销组织活动。该组织网站内还存储有层级分布和主要组织者的详细资料等关键证据。

  调查发现,这场见面会中的“茂林先生”,其真实姓名为王某,是该组织中两名主要人物之一,另一人为黄某,二人被该组织吹捧为“神话”。

  调查结果显示,黄某从广西某高校退休后,不安于清闲,积极寻求发财之道。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接触到了保健产品,很快了解到其中的玄机,并决定以此开启自己的第二次事业。根据黄某设计的销售方案,进入该销售网络,需要交纳会费购买产品,还要发展3个下线,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人作为下线,以此类推。会员依据发展下线数量逐步升级并获得推荐奖、消费奖、培育奖等各种奖励。

  王某原先是黄某的下线,先后将自己多名同乡、亲友发展成下线后,又将自己包装成中医养生专家、国家一级营养师,化名“茂林先生”,前往各地巡回演讲。他还自行设计了一套宣传及返利制度,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组织核心成员,成立“林钻系统”,下线人数达1000余人。

  发展下线3万余人

  办案人员发现,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被包装成了“保健品销售”等形式。在花钱购买“神药”的人中,有一部分人已经被骗加入组织,并将这种模式复制给亲友,煽动他们加入其中。办案人员相继奔赴上海、济南等地,找到30余名受害人调查取证、固证。

  受害人王燕(化名)介绍,自己于2010年患上口腔癌,偶然得知有“神药”可治疗癌症,便花一万元买了一套,服用后却没有效果。将“神药”出售给她的赵某解释说,这是因为她服用的剂量还不够,只有加大剂量,才能杀死体内的癌细胞。听信了赵某的说法,王燕又购买了3套“神药”,增量服用。一年后,当病情扩大到整个口腔的时候,王燕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可是为时已晚,她已经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间。

  受害人小齐表示,自己和大部分会员一样,抱着发财梦入会,花钱替上线买了业绩,此后难以收回本金,又抱着“捞回本钱”的心态继续发展下线。

  根据多名受害人的口供,办案人员对犯罪事实进行梳理,对证据进行分类和固定。截至案发,黄某、王某等人在山东、江苏、上海、广东等地组织骨干并发展下线3万余人,非法获利3600余万元。该案是德州市迄今为止侦办的规模最大的一起传销案件。

  17人被判有期徒刑

  此案初审被告共有17人,经控辩双方第一轮法庭辩论,法庭归纳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该组织经营模式是否属于传销,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被告人是否为共同犯罪,确定涉案金额的法律依据等。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和法庭辩论中提供了充分扎实的证据,证实该组织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只有层层发展会员才能获取返利,符合传销的基本特征。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地通过会议形式、授课形式传播产品及功效、制度及奖励,参与了传销活动的发起、策划和操纵。最终,17名被告人一审均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有罪判决。

  此案中除黄某等6人外,其余11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单处罚金。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这属于捕后被量轻刑类案件。同时,起诉书中指控的该案涉及的传销下线人员和获利金额,因属于网站电子数据取证,一审法院认为不合法,未予认定。“解决争议的关键在于事实,还原事实的关键在于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对部分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采用合法手段对涉案网站中的网页进行调取并制成打印件,取证程序合法,不应予以排除。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随后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经二审,11名被告人全部改判为有期徒刑。该案也因此成为德州市迄今为止抗诉被改判人数最多的案件。

编辑:葛绍刚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